海关总署新增1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

发表时间:2020-09-01 18:59

  9月1日消息,海关总署自9月1日起新增上海、福州、青岛、济南、武汉、长沙、拱北、湛江、南宁、重庆、成都、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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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增试点关区企业可以适用一次登记、一点对接、允许转关、优先查验、便利退货管理等改革措施,可以享受海关改革创新释放的政策红利。

  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、杭州、深圳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。截至8月30日,试点两个月来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632.3万票。

  在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的支持下,企业经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,除开展原有的零售包裹寄递出口外,可以进一步拓展批量出口业务,既降低物流成本和人工费用,又能便利申报手续、提升通关时效。

  相关媒体了解到,今年6月,海关总署发布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》,并以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模式,增列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9710”,全称“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”;同时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9810”,全称“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”,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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